办理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业务指南
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4年第10号《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审核条件:
(一)A级援外物资企业应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中国企业法人:
1.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
2.已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
3.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4.申请(核验)前2年连续无亏损经营;
5.申请(核验)前2年年均完成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6.申请(核验)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二)B级援外物资企业应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中国企业法人:
1.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
2.已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
3.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4.申请(核验)前2年连续无亏损经营;
5.申请(核验)前2年年均完成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申请(核验)前2年承担过援外物资项目且累计实施的项目合同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6.申请(核验)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三)C级援外物资企业应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中国企业法人:
1.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
2.已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
3.申请(核验)前2年连续无亏损经营;
4.申请(核验)前2年承担过援外物资项目且累计实施的项目合同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5.申请(核验)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申报材料:
1.申请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验资报告;
4.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出资人为自然人的,附其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出资人为非自然人的,附其注册登记证明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证明文件;
6.经会计机构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前2个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7.本企业关于申请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的声明;
8.商务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审核程序:1、受理申请;2、初审;3、处长复审,转报省厅审核;4、上报商务部批准
审核时限:受理转报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办公地址:世贸中心A座2808室
联系电话:85918163
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依法行政监督电话:85918108
青岛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85918187
青岛市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85910310
责任编辑:田琳